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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氢能公司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国家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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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氢能公司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氢能公司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251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251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3630.000000 13505.94466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2000022、2028年12月22日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1018410、2028年12月22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豫)JZ安许证字[2026]011336、2029年03月14日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综合甲级、A142009955、2028年12月22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特级、D134018360、2028年12月22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04]000060、2028年12月26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刘洋、高级工程师、中化高职第0010840号 戚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1342019202000983
业绩 1、安达市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安达一期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安达市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
2、河北鸿蒙新能源有限公司康保县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液化工厂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河北鸿蒙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
3、东明塑胶年产8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及配套甲醇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服务、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2024年10月
4、内蒙古陕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磴口县风光制氢一 体化项目-制氢部分PC工程总承包、内蒙古陕耀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3月
5、阿勒泰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2025年10月
6、大唐多伦瑞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多伦15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科技示范项目制氢部分总承包、大唐多伦瑞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7、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项目甲醇合成基础设计、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6月
8、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3月
1、新疆颐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6万标方/年电解水制氢项目目一期5.2万标方/年电解水制氢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新疆颐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3.03.02
2、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2022.01.20
3、新疆晶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x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B系列、新疆晶晖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12.08
4、新疆晶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硅烷生产装置A、冷冻站A和部分公辅装置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3)、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2023.10.31
5、浙江赛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硅碳一体化负极材料项目(B区)、浙江赛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3.02.09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10251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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