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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26年第21136号)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台废锅炉(须拆除施工作业)检斤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大连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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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136号 )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台废锅炉(须拆除施工作业)检斤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136号 )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台废锅炉(须拆除施工作业)检斤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1958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1223
转让底价 1,760.00 元/吨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5-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19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废旧物资
项目概述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台废锅炉(须拆除施工作业)检斤转让项目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1、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5月18日。
2、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
3、现场踏勘集合地点: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266-4号煤矸石热电厂门口。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务必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需为彩色鲜章,原件,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全套工装、劳保鞋、并自行准备并佩戴安全帽,在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前,到达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266-4号煤矸石热电厂门口,统一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地点分散,建议意向受让方自行驾车前往。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用于本项目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受让环节。
5、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霍先生15541808681。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3-24 评估基准日 2026-03-11
评估价格 352,000.00元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名称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台废锅炉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数量200吨(预估)
其他信息录入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持有的3台废锅炉,检斤处置,检斤称重前,受让方负责对3台废锅炉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以及全部拆除费用。
2、本项目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176万元/吨,预估重量200吨,预估价值人民币35.2万元。本项目成交后按照受让方最终报出的成交单价与预估重量计算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主动违约。
3、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标的资产存在部分破损或损毁情形,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各种瑕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踏勘,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
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以转让方确定的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拆除的企业提供)。
注意: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的,仅接受一家回收企业和一家拆除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该联合体以回收企业作为主体代表参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参加本项目现场踏勘、参加网络竞价、代表联合体签暑交易结果通知书等。意向受让方若组成联合体,该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单独参与或再次与其他第三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否则将被取消受让资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目前尚未拆除,标的资产拆除施工作业由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使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拆除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拆除施工作业、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拆除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2、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按转让方要求,增设施工围挡、脚手架等安全措施,做好地砖、墙体等保护措施,如施工破坏,原样恢复,办理相关入场及施工手续,提货现场拆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拆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拆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转让方以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受让,成交后成交单价不再调整。
3、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的管理规定,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拆除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4、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3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6]评字第30015号)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7.00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预计30个日历日内),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6)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再负责保管。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拆运完毕,受让方拆除前向转让方提交标的资产拆除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标的资产拆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拆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拆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拆运出场。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拆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拆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
(7)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8)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10)同意对于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不得现场动火拆解,整体装车。对于无法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与转让方协商确定拆解方案后再进行拆解,满足条件后装车,受让方要充分考虑此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接受。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的管理规定,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实际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剩余交易价款(如有)以及剩余交易服务费(如有)。
(13)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4)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付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5840679133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006737801364 所在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266-4号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其他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常玉芳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注册服务电话:0411-65851239
现场踏勘确认函 现场踏勘确认函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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