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二、清单编制说明:5.费用采用:
(4)增值税税率:9%; 附加税按县城、镇内取费0.261% 修改为:
(4)增值税税率:9%; 附加税取费0.157%。
三、将本项目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6月1日09时00分。
四、其它内容不变。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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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二、清单编制说明:5.费用采用:
(4)增值税税率:9%; 附加税按县城、镇内取费0.261% 修改为:
(4)增值税税率:9%; 附加税取费0.157%。
三、将本项目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6月1日09时00分。
四、其它内容不变。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补遗01号896E1290-CD97-41D7-984B-D4CBD17FFCF1发布时间:2026-04-27 18:06:08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35
原文链接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及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首次上传的清单部分项有误,现将修正后的清单重新上传,以最新上传的清单为准。
将本项目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5月13日09时00分。
其它内容不变。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