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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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5000201G00739001A01 | ||||||||||||||||||||||||||||||||||||||||||||||
| 招标内容: | |||||||||||||||||||||||||||||||||||||||||||||||
| 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设计(二次)已由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南宫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南宫综合农贸市场项目的批复》南审批投资核字〔2026〕 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新合作邻里(南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670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59318.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06.56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1375.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766.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40.26平方米;可售商铺建筑面积29,223平方米,占比59%;自持和公建配套物业建筑面积20,183平方米,占比41%,建设地点:南宫市,大庆街以北、凤凰路以西、北城街以南、光明路以东地块,建筑功能: 综合农贸市场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及室内精装修设计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80.00万元。2.3 服务期限:? 20 个日历天,从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2.4 其他:2.3条所述“服务期限”专指设计成果交付周期。中标人除按时交付设计成果外,还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各项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支持等,并须全程配合直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全部专项验收。上述配合服务期限不限于第2.3条规定的交付周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冷链物流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 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冷链物流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具有投标人单位社保)。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13 00:00至2026-05-19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8.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刘扬 , 联系电话: 010-68004348、13264432088。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5221984 转 8318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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