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2612035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概况: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西善信村,公司安装两台70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两台200MW超高压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锅炉设计燃烧煤种指标为热值:2985大卡、硫份:1.69%。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0000 | 252 | 1 | 不限 | 5000 | 2000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000 | ≤9 | ≤1.8 |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5-14 09: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交易时间:A标段:2026-05-14 10: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交货地点: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5-15至2026-06-15
七、货款结算1、货款结算:供煤结束后据实结算,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若机采热值-抽采热值(大堆抽采和铺底抽采)≤200 kcal/kg时,以机采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若2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大堆抽采或铺底抽采)≤400kcal/kg,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大堆抽采化验结果和铺底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若4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大堆抽采或铺底抽采),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大堆抽采化验结果和铺底抽采化验结果中最低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第一条指标考核 1.1.1履约期结束后买、卖双方以实际供煤量据实结算,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1.1.2热值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周期考核:验收热值(大卡/千克)
(1)Q≥2900,合同价据实结算;
(2)2800≤Q<29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1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29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0.001;
(3)2700≤Q<28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5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2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0.005;
(4)2600≤Q<27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8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0.005-(27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0.008;
(5)2400≤Q<26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12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0.005-0.008-(26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0.012。 日考核:验收单日热值(大卡/千克)Q≥2400,不考核;Q<2400,考核系数为0,不予退还不予结算,买方有权根据煤炭热值情况自行处置。 1.1.3硫分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 周期考核:验收硫(%)S≤1.8,按合同价结算;1.8<S≤2.0,每高出0.1%,扣罚5元/吨,说明:(实际硫分-1.8)/0.1×5;S>2.0,每高出0.1%,扣罚10元/吨,说明:(2.0-1.8)/0.1×5+(实际硫分-2.0)/0.1×10。 单日考核:验收单日硫分(%)S≤2.0,不考核;2.0<S≤2.1,扣罚10元/吨;2.1<S≤2.5,每高出0.1%,扣罚15元/吨,说明:[10+(单日实际硫分-2.1)/0.1×15]×当日考核煤量;S>2.5,不予退还不予结算,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1.1.4水分采用周期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水分(%) Mt≤9,按合同价结算,9<Mt≤10,每高出0.1%,扣罚0.3元/吨,说明:(实际水分-9)/0.1×0.3;10<Mt≤11,每高出0.1%,扣罚0.4元/吨,说明:(10-9)/0.1×0.3+(实际水分-10)/0.1×0.4;Mt>11,每高出0.1%,扣罚0.5元/吨,说明:(10-9)/0.1×0.3+(11-10)/0.1×0.4+(实际水分-11)/0.1×0.5; 1.1.5 设备损坏考核:由于卖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买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卖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 1.1.6 扣吨考核:若卖方调运过程中出现现场不听指挥或现场造成抛撒等环保问题,买方取证核实后,有权每车次扣5吨。 1.2 履约期兑现率考核:履约期兑现率P(%):
(1)P≥90%,不予考核;
(2)P>100%,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
(3)P<90%,进厂煤量每吨考核金额(元/吨)=(合同量-履约期进厂煤量)*20元/吨÷履约期进厂煤量。 1.3 所有发生的扣吨考核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但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第二条 争议解决 2.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收到买方公布指标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务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买卖双方共同调取存样至第三方省级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费用(包括平行干扰样)由供应商承担。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买方的检测结果。 2.2原公布低位热值的最终复检结果,首先应根据复检的水份进行热值折算。折算方法为:最终公布的水份与复检的水份比较,复检的水份每降低1%扣除复检热值70卡/克折算成最终复检热值。折算后的复检热值和原公布热值偏差<±100kcal/kg时,仍然以原公布的热值为准;偏差≥±100kcal/kg时,以第三方折算后的复检热值作为结算用化验结果。 2.3全水份不予复检。 2.4空干基硫份复检结果和原公布的化验结果偏差<±0.1%时,以原公布的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0.1%时,以第三方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具体以线下经济合同约定为准,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及时签署线下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允许基价出价
十
一、联系方式委托企业:师慧林 18935412577
交易中心:朱瑾琛 13834248982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6829737 13934587773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