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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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建省国资委制作廉政宣传系列短视频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国资委制作廉政宣传系列短视频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项目编号:FJMJ-CS-2026-002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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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允许进口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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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建省国资委制作廉政宣传系列短视频服务
| 1项
| 300000
| 否
| 300000
| 3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供应商可自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报价无效。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 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如投标人拟由其分公司具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履约,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函。未提供有效授权函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6.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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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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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05月12日 至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5月12日 至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地点及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前往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现场填写报名表。
(2)邮件报名方式: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支付方式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填写完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本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我司邮箱17746097472@163.com。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5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之前,供应商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至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在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进行磋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
联系人:朱建芳
联系电话:0591-87668891
14、代理机构: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人:林宇
联系电话:17746097472
15、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附1: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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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采购文件、磋商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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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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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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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100021165600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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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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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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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提交方式
①供应商应按照下列方式:
以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性存款帐户)公对公转账提交磋商保证金。
②以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磋商保证金账户系统到账时间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第三章第10.9条第
(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成交人公章),到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手续。送至我司邮箱17746097472@163.com。
公告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md5:cceffdd0b303e774ffdc21280cb9b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