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四平市-GY-ZL[2026]028号 |
| 项目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超市出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1431156 |
| 挂牌期间 | 16 |
| 挂牌日期 | 2026-05-13 00:00:0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https://www.jl.gov.cn/ggzy/gycq/gppl/ |
| 项目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超市出租 | ||
| 项目编号 | 四平市-GY-ZL[2026]028号 | 披露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详见公告 | 登记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29日 15时00分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曹先生 | 电话 | 15981693252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434-3216010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30日 09时00分 |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宋工、于女士(CA锁办理) | 电话 | 0434-3216013、18844404585(CA锁办理)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万福德村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院内的房屋,共有 1 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院内宿舍楼(超市) ,1/3层,证载用途: 校园配套商业服务 ,证载面积 50 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50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12个月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出让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不允许代付款。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7 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出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
| 出租方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 |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万福德村 |
| 法定代表人 | 曹卫 | |
| 注册资本(万元) | 899.0 |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院内宿舍楼(超市)房产对外公开出租,租赁期限1年,租赁低价3.143万元,按照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招租。 | |
|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 挂牌底价 | 3.143万元 |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四平市-GY-ZL[2026]028号001 | 学生宿舍楼(超市) | [尚未生成子账号] | 0.0 | |
|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交纳方式 |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 1 | 学生宿舍楼(超市) | 无 | 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万福德村羊草沟屯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院内 | 闲置 | 50 | 校园配套商业服务 | 12 | 3.143 | 12 | 0.0 | 按年一次性交纳 | 租期内租金不调整 |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 无 | 0.3 | 2026-05-13 09:00:00到2026-05-30 09:00:00 | 2026-05-30 09:00:00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