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具体条款 | 修改后具体条款 |
| 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完成的同类服务类业绩数量进行计分: 1.提供有效案例合同金额500万以上,15份及以上的得12.0分; 2.提供有效案例合同金额500万以上,10份(含)至15份的得8.0分; 3.提供有效案例合同金额500万以上,5份(含)至10份的得4.0分; 4.提供有效案例5份以下或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 注: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扫描件)和发票否则相关业绩不得分。 | 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的同类服务类业绩数量进行计分: 1. 提供有效案例合同金额500万以上,15份及以上的得12.0分; 2. 提供有效案例合同金额500万以上,10份(含)至15份的得8.0分; 3. 提供有效案例合同金额500万以上,5份(含)至10份的得4.0分; 4. 提供有效案例5份以下或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 注:已完成的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执行中的业绩只需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扫描件),否则相关业绩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