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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后勤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5-1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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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后勤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FFZ00786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后勤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35,具体评分细则“项目经理”第2项,现更正为:“2.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2.原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厨师长”第3项,现更正为:“3.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3.原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其他人员”第1项,现更正为:“1.营养师(1人),具有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1)一级的,得3分;
(2)二级的,得2分;
(3)三级的,得1分。
注:第1小项满分3分,仅按提供的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一次”。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其他人员”第1项,投标人提问:
 
(1)我单位认为岗位需求与证书等级不匹配,分值设置具有排他性,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已更正,详见更正信息。本项设置的证书等级与分值设置均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关,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该项人员配置要求无强制性法律依据,亦无明确的行业规范支撑,与项目规模不相适应,请问能否将“其他人员配置中需另外配置一名营养师”的要求修改为食品安全类或面点类或烹饪类人员?
 答:本项已更正,详见更正信息。本项设置的证书要求与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和实际履约相关,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联系方式:0551-6535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后勤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df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后勤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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