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南方科技大学医院拟对南方科技大学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3.0T)批量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南方科技大学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3.0T)批量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458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医疗物资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付款方式。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乙方为甲方南方科技大学医院医用磁共振成修设备(3.0r)批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SCG202500267)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台同编号:MDYSB225016)。为完成甲方专项债指标,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付款方式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原合同第六条第2款A.支付方式 关于尾款支付的约定中,“货到指定地点,性能验收合格后,乙方收到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合同尾款”系笔误。因此,将原合同第六条第2款本合同执行【A】支付方式:丙方将根据设备到货及验收进度情况分阶段付款。A.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丙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合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佰叁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伍元整】(¥【8373755.0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货到指定地点,性能验收合格后,乙方收到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贰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14526245.00】)。变更为 A.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丙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合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佰叁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伍元整】(¥【8373755.0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货到指定地点,性能经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贰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14526245.00】)。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医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留仙大道601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