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512065238-45419
二、合同名称:嫩江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231183-082634
四、项目名称:嫩江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嫩江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 黑河市嫩江市清江路201号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1960456800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169号
联系方式:166045603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批) | 2900.00 | 2900.00 |
合同金额: 2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批) | 2900.00 | 2900.00 |
合同金额: 2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5月12日
九、验收组成员:吴宝库 安顺 王建飞
十、验收意见:合格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嫩江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