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次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旨在通过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矿渣粉供应商,选择最符合保定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需求和利益的服务。本次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和需求的确定等,均由保定区域采购办公室和混凝土公司根据本次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保定区域采购办公室以及混凝土公司对投标方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或部分放弃采纳;投标方提供之报价单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一)采购内容:矿渣粉 (二)采购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 12 月31日 (三)送达地点:保定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跃翔站(定州)厂内指定地点。 (四)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保障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信用证明材料。 6、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另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投标 1、本次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方式采用线上(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www.bbmgzc.com)的方式进行。 2、报名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4、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自行到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通过金隅冀东阳光招采平台上传电子版标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清晰并加盖公章格式。 (六)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1万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县支行 收款账户:保定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0506101040023439(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编号BDQY-JT-2026-0366) 1、递交形式: (1)采用银行电汇公对公的形式,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2)收款企业应付账款余额大于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含质保金),可出具证明以保证金等额应付账款作为投标保证金(注明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编号),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3)需将缴纳凭证或证明材料在开标前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规定位置。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视为投标无效。 2、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公对公退还(或原路返还),不接受其他方式退还。 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中标单位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的其他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七)开标: 依据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中规定开标时间,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线上开标。 (八)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 联系人:陈琳 18931281629 混凝土公司业务 联系人:于海东 18813007456 二、供货要求 1、质量标准:比表面积≥400m3/kg;7天活性≥70%;28天活性≥95%;烧失量≤1.0%;流动度比≥95%。 2、需求数量:跃翔站(徐水)1000吨(月暂估量)(具体数量依据按混凝土公司生产计划要求及通知情况而定)。 结算数量:以混凝土公司厂内汽车衡检斤为准。 3、付款方式:电汇、承兑、供应链。 4、供应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对供应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 5、遵守混凝土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6、由于需求方场地限制,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供应,如因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需方生产使用,一切经济赔偿由承运方承担。 7、运输车辆:要求供货车辆为国家环保标准国VI及以上车辆或新能源汽车(电车或氢能汽车)进厂,特殊时段要求全部新能源汽车进厂,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 8、最低保供量:根据混凝土公司通知量组织送货,合同签订后自接到需求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或短信方式)之日起三日内必须达到加工要求的最低保供量,如若达不到,需求方(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投标单位必须据实填写报价单及招采平台中的保供量,中标后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投标单位所承诺保供量进行保供量考核,无法满足承诺保供量的采购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对该单位进行冻结或拉黑处理。 10、投标单位在报名参标的同时,必须为采购方提供标的物样品或联系采购方进行共同取样,如在招采工作开展中投标单位未提供样品或者未联系采购方进行共同取样,采购方有权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1、中标单位需以现金的方式公对公缴纳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如不能在需求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需求方有权按中标单位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需求方损失。 12、如遇市场变动,价格上涨时,中标单位必须提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通过招标或公开遴选竞争性谈判重新确定采购价格,在最新价格确定前,中标单位需确保招标单位的正常用量,若因此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13、原料归属于国家固体废物名录且涉及固体废物跨省处置的,供应单位在供货前需自行完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等相关手续。 14、 (1)供货期间,若供应单位更换原材料生产厂家或原材料产地,必须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原材料及原材料配比检测,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由供应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因更换现有原材料产地需重新原材料及原材料配比委托检测的,相关检测费用亦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