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
B440100FMV20LN7JC9
项目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云茂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预算金额
***元
计划招标时间
2026-05-06 09:00:00
项目概况
围绕广东省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效能提升,构建信息化的边坡养护管理体系。通过深度调研与机制创新,明确二级业主公司、三级养护公司及第三方单位的的权责边界,建立上级单位政策响应机制、边坡养护协作机制、路警联动保障机制,解决传统管理中职责交叉、协作低效问题,重点突破传统管理中的响应滞后、标准模糊等瓶颈问题,推动养护作业标准化、风险防控精准化、应急响应专业化;针对粤西高速公路边坡,依托云茂高速公路开展边坡现场调研工作,深化风险分级管控与差异化处治技术研究,规范粤西高速公路边坡处治流程,补充完善具备区域适配性的边坡病害防治方案库与动态数据库,实现从被动抢险向主动预防的治理模式转型,全面提升广东省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地质灾害防控能力、养护协同效率和应急处治水平,为广东省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提供兼具政策适配性、区域针对性与实践操作性的综合解决方案。
公告信息
公告名称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4-13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4-17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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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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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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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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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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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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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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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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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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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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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自行在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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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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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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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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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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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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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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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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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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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6日
9时00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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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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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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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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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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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云茂高速信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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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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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33886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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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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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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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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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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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900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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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招标项目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粤路建养〔2025〕655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④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也认可,下同。
⑤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招标公告附件
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信息登记将不予受理,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
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
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
文件;
(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 系 方 式 : 宗工 18338867073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 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 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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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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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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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 研究内容
| 对投标人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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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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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0-K129.816
| 129.816km
| 1、广东省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体系及多方联动机制;
2、广东省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标准化管养;
3、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常态化管理及应急养护机制;
4、粤西山区云茂高速公路风险边坡分级管控及病害规范化处治。
(详细研究内容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4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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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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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云茂高速信宜管理中心
联系人:宗工
电话:1833886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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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 :/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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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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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广东省信宜市、罗定市
|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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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标段投资估算
| 2890455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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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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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初测、初勘咨询
□定测、详勘咨询
□初步设计咨询
□技术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咨询
□概预算文件审核
□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咨询
□设计(中间成果)过程咨询
□施工阶段重(较)大变更设计咨询
□同步重大技术方案研究或重要工点平行设计
□科研课题(专项研究)咨询服务
□地质勘察现场咨询服务
R其他: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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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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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咨询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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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 质量要求
| 提交成果须通过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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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人员要求:见附录 4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第
(1)及
(2)的资质或单独具备
(3)资质;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3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4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1.1
| 分 包
| R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广东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及补遗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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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8 天前
|
|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R总价
□单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2890455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伍万元整)②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汇票、信用证、保证保险(含电子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本票或其他合法形式。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
账号:3602085719205864674
咨询电话:020-28866000-4-0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采用银行保函时: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其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采用信用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格式不限,但须涵盖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保证内容,且不得有增加招标人索赔障碍的任何条款,应为见函即付的形式,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信用证、保险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不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利息退还方式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串通投标;或
(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
(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
(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近 5 年)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包括盖有电子公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包括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还需包含报价清单电子文件(EXCEL格式)。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刻入独立的光盘或 U 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光盘或 U 盘分别密封在各自独立的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
(第 个信封)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或 U 盘不得加密。光盘或 U 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光盘或 U 盘仅限于系统技术问题导致电子文件损坏或无法解密的情况时,由系统开发人员确认后使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 U 盘。是否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系统技术问题导致电子文件损坏或无法解密的情况出现时,未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第二信封的光盘或 U 盘在第一信封开标完成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密封至封标室,待第一信封评审完毕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取出。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
|
|
|
|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
|
5.2.1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开标
| 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
统通知解密开始后 30 分钟内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
|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 内
| 容
|
|
|
|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
5.2.3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
| 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 30 分
钟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
|
|
|
| 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原则上 3 名(评标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按实际数量推荐)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含资审结果)。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期限:3日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7.8.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L):10 %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或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电话:020-29005373
传真:/
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312室
邮政编码:510623
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0-29005358
传真: /
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312室
邮政编码:510623
项目管理单位: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电话: 0668-8898806
传真: /
通信地址: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25346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电子招标投标的其他要求: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1.1 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3 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4.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1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4.4
| 第1.4.4项中
(4)目内容修改如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
第1.4.4项中
(6)目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按投标函格式进行承诺即可)。
|
| 1.4.5
| 本项目不适用
|
| 1.11
| 删除1.11条款,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3.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3.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3.5.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内容修改为:
“近年承担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或任务委托书、或项目计划书、或项目任务书、或批准通知)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业绩的信息,则投标人还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 3.5.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3.5.4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内容修改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如投标人为高等院校则可提供其社保、人事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
| 3.5.5
| 删除原 3.5.5 条款内容。
|
| 3.7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7.2
| 投标人须知7.2修改如下: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完成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前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在履约方面发生了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中所禁止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或有投拆但投诉无效,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合同工程授予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
| 7.5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5款的内容增加项号7.5.1,另增加7.5.2项内容:
7.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 7.9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9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0
| 增加10.2~10.3款如下:
10.2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
10.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4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
注:
1.投标人应满足所投标段的全部资格条件,投标人不满足以上全部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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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或科研任务书中课题开始时间为准。
2.承担过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3.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证明文件的签订日期或鉴定日期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期限为准;如同一业绩的几项证明文件的时间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实际承担内容等信息,则须对该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合同委托方、研究任务下达方的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定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信 誉 要 求
|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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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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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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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参与过1项边坡或路基相关的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注: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表。
2.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委托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3.以上为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咨询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为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勘察设计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①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②本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8.2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2)、
(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登记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登记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咨询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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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①,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
①本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②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A)①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指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已完成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应同时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 则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2(B)②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①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②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新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指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已完成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应同时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 则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①、在“信用中国”网站②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4(A)③“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 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人员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4(B)④“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
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人员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
①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也认可。
③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④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新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分项咨询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各专业分项咨询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分项咨询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咨询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分项咨询负责人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
(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 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4)投标文件中需签名(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名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名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 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电子交易平台” 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1 招标人将按照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程序:
(1)投标人代表持 CA 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按各标段投标文件到达系统的先后顺序。
(5)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的情况。若某标段递交到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个,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时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7)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解密。
(8)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会议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 CA 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宣布开标纪律。
(3)摇取下浮率(如需)、评标价 E 值(如需),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不予开标。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宣布开标顺序:方法同第一个信封的开标顺序。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长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8)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二个信封进行解密。
(9)根据解密后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开标过程中, 若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为准)、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光盘或 U 盘(如有)退还给投标人。如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个信封光盘或
U 盘(如有)退还投标人。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出现需更正开标记录表的情况,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代表知晓,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均应在更正后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更正结果。
(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2)开标会议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标记错误。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用电子化开标的可在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采用电子化开标的可在系统平台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 投标人(现场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参加开标 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5.4 开标补救措施
5.4.1 开标过程中因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同时,做好后续开标的前期工作。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2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派) 代表(简称“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或离职未满 3 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若遇不可
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评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设置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咨询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自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pdf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13 00:00:00
阅读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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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
B440100FMV20LN7JC9
标段/包名称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第1标段/包)
标段/包编号
B440100FMV20LN7JC9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4-13 00:00:00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4-17 23:59:59
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pd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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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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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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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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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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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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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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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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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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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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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自行在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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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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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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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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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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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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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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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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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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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6日
9时00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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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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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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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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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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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云茂高速信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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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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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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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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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886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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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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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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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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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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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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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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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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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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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900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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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招标项目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粤路建养〔2025〕655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④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也认可,下同。
⑤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招标公告附件
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信息登记将不予受理,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
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
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
文件;
(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 系 方 式 : 宗工 18338867073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 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 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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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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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范围
|
长度
| 研究内容
| 对投标人
资质要求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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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0-K129.816
| 129.816km
| 1、广东省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体系及多方联动机制;
2、广东省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标准化管养;
3、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常态化管理及应急养护机制;
4、粤西山区云茂高速公路风险边坡分级管控及病害规范化处治。
(详细研究内容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4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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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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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云茂高速信宜管理中心
联系人:宗工
电话:1833886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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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 :/
联系人:/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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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广东省信宜市、罗定市
|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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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标段投资估算
| 2890455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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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初测、初勘咨询
□定测、详勘咨询
□初步设计咨询
□技术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咨询
□概预算文件审核
□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咨询
□设计(中间成果)过程咨询
□施工阶段重(较)大变更设计咨询
□同步重大技术方案研究或重要工点平行设计
□科研课题(专项研究)咨询服务
□地质勘察现场咨询服务
R其他: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14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3.2
| 咨询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提交成果须通过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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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人员要求:见附录 4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第
(1)及
(2)的资质或单独具备
(3)资质;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3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4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1.1
| 分 包
| R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广东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及补遗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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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8 天前
|
|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R总价
□单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2890455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伍万元整)②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汇票、信用证、保证保险(含电子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本票或其他合法形式。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
账号:3602085719205864674
咨询电话:020-28866000-4-0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采用银行保函时: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其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采用信用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格式不限,但须涵盖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保证内容,且不得有增加招标人索赔障碍的任何条款,应为见函即付的形式,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信用证、保险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不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利息退还方式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串通投标;或
(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
(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
(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近 5 年)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包括盖有电子公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包括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还需包含报价清单电子文件(EXCEL格式)。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刻入独立的光盘或 U 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光盘或 U 盘分别密封在各自独立的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
(第 个信封)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或 U 盘不得加密。光盘或 U 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光盘或 U 盘仅限于系统技术问题导致电子文件损坏或无法解密的情况时,由系统开发人员确认后使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 U 盘。是否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系统技术问题导致电子文件损坏或无法解密的情况出现时,未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第二信封的光盘或 U 盘在第一信封开标完成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密封至封标室,待第一信封评审完毕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取出。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
|
|
|
|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
|
5.2.1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开标
| 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
统通知解密开始后 30 分钟内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
|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 内
| 容
|
|
|
|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
5.2.3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
| 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 30 分
钟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
|
|
|
| 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原则上 3 名(评标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按实际数量推荐)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含资审结果)。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期限:3日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7.8.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L):10 %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或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电话:020-29005373
传真:/
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312室
邮政编码:510623
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0-29005358
传真: /
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312室
邮政编码:510623
项目管理单位: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电话: 0668-8898806
传真: /
通信地址: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25346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电子招标投标的其他要求: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1.1 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3 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4.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1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4.4
| 第1.4.4项中
(4)目内容修改如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
第1.4.4项中
(6)目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按投标函格式进行承诺即可)。
|
| 1.4.5
| 本项目不适用
|
| 1.11
| 删除1.11条款,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3.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3.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3.5.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内容修改为:
“近年承担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或任务委托书、或项目计划书、或项目任务书、或批准通知)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业绩的信息,则投标人还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 3.5.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3.5.4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内容修改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如投标人为高等院校则可提供其社保、人事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
| 3.5.5
| 删除原 3.5.5 条款内容。
|
| 3.7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7.2
| 投标人须知7.2修改如下: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完成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前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在履约方面发生了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中所禁止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或有投拆但投诉无效,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合同工程授予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
| 7.5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5款的内容增加项号7.5.1,另增加7.5.2项内容:
7.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 7.9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9款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本款中“勘察设计”
|
| 10
| 增加10.2~10.3款如下:
10.2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
10.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4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
注:
1.投标人应满足所投标段的全部资格条件,投标人不满足以上全部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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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或科研任务书中课题开始时间为准。
2.承担过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3.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证明文件的签订日期或鉴定日期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期限为准;如同一业绩的几项证明文件的时间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实际承担内容等信息,则须对该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合同委托方、研究任务下达方的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定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信 誉 要 求
|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参与过1项边坡或路基相关的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注: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表。
2.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委托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3.以上为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咨询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为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勘察设计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①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②本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8.2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2)、
(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登记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登记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咨询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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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①,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
①本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②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A)①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指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已完成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应同时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 则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2(B)②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①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②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新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采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指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已完成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业绩。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应同时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 则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的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①、在“信用中国”网站②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4(A)③“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 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人员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4(B)④“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
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若招标项目为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采用人员勘察设计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
①招标人可结合投标人单位性质合理设置。
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也认可。
③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④本条适用于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新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项目业主(或其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上述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分项咨询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各专业分项咨询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分项咨询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咨询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分项咨询负责人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
(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 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4)投标文件中需签名(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名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名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 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电子交易平台” 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1 招标人将按照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程序:
(1)投标人代表持 CA 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按各标段投标文件到达系统的先后顺序。
(5)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的情况。若某标段递交到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个,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时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7)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解密。
(8)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会议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 CA 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宣布开标纪律。
(3)摇取下浮率(如需)、评标价 E 值(如需),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不予开标。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宣布开标顺序:方法同第一个信封的开标顺序。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长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8)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二个信封进行解密。
(9)根据解密后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开标过程中, 若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为准)、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光盘或 U 盘(如有)退还给投标人。如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个信封光盘或
U 盘(如有)退还投标人。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出现需更正开标记录表的情况,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代表知晓,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均应在更正后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更正结果。
(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2)开标会议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标记错误。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用电子化开标的可在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采用电子化开标的可在系统平台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 投标人(现场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参加开标 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5.4 开标补救措施
5.4.1 开标过程中因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同时,做好后续开标的前期工作。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2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派) 代表(简称“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或离职未满 3 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若遇不可
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评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设置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咨询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自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信息来源: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09
阅读次数: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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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
B440100FMV20LN7JC9
标段/包名称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第1标段/包)
标段/包编号
B440100FMV20LN7JC9001
公告信息
交通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粤西山区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与病害处治技术咨询项目[JG2026-11198]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完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6-05-09 00:00:00 至 2026-05-12 23:59:59止),具体如下: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投标单位名称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武汉大学
|
| 投标报价(元)
| 2718360
| 2743800
| 2741118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质量要求
| 研究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成果可指导工程建设
| 研究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成果可指导工程建设
| 研究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成果可指导工程建设
|
| 工期
| 暂定24个月(暂定2026年6月/日起至2028年6月/日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暂定为24个月(暂定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6月1日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暂定为24个月(暂定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6
月1日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 单位名称
| 成都理工大学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证书及其性质
|
| 徐华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 高级职称证(教授)
| 202501018
| 成都理工大学
| 2025年3月19日
|
| 个人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公路边坡生态防护及植被修复技术研究
|
| 2
| 西南山区高速公路岩质边坡绿色主动网锚喷生态混凝土防护及快速植被恢复技术研究
|
| 3
| 粤西在役边坡养护管理及典型病害处治技术。
|
| 4
| 高速公路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项目
|
| 5
| 公路填方路堤边坡生态基材绿色防护技术研究
|
| 个人发表及发布或出版情况
|
| 序号
| 论文名称
|
| 1
| Cumulative Deformation Behavior of Coarse-Grained Red Mudstone Soil under Cyclic Loading(第一作者)
|
| 2
| Evaluation on effect of spraying ecological concrete on vegetation restoration of highway masonry slope(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
|
| 3
| 《公路边坡网锚喷植被混凝土生态防护技术指南》 地方标准(起草人)
|
| 4
| 《云茂高速公路边坡建设技术与实践》 人民交通出版社(著作者)
具体各中标候选人的人员、业绩情况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全称): 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宗工 联系电话: 0668-8898917
监督部门: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3楼
联系电话: 020-29005373
招标人: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05月08日
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1.主要人员表信息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奖项或标准、指南
|
| 1
| 公路边坡生态防护及植被修复技术研究
| 2022-07
| /
|
| 2
| 西南山区高速公路岩质边坡绿色主动网锚喷生态混凝土防护及快速植被恢复技术研究
| 2022-01
| /
|
| 3
| 粤西在役边坡养护管理及典型病害处治技术。
| 2023-12
| /
|
| 4
| 高速公路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项目
| 2022-11
| /
|
| 5
| 公路填方路堤边坡生态基材绿色防护技术研究
| 2025-01
| /
|
| 6
| 四川盆地红层滑坡研究
| 2024-10
| 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
| 7
| 川西高原梯度带高速公路滑坡灾害防控关键技术及应用
| 2023-02
| 一等奖
|
| 8
| 极复杂高原艰险山区天空地综合勘察关健技术及应用
| 2021-05
| 一等奖
|
| 9
| 中国西部典型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 2022-09
| 二等奖
|
| 10
| 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监测InSAR技术应用规程
| 2025-06
| 行业标准(参编单位)
|
| 11
| 四川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
| 2025-09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12
| 公路边坡网锚喷植被混凝土生态防护技术指南
| 2023-10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13
| 营运山区公路地质灾害及边坡工程风险评价规程
| 2023-06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2.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表
|
| 单位名称
| 西南交通大学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证书及其性质
|
| 杨涛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授)
| 交大职证字第
[2023]A002号
| 西南交通大学
| 2023年9月18日
|
| 个人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构造混杂岩带和复杂构造区高陡边坡深层蠕变特征研究
|
| 2
| 云南省大理巍山至临沧凤庆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黑惠江、澜沧江大桥边坡稳定专题研究
|
| 个人发表及发布或出版情况
|
| 序号
| 论文名称
|
| 1
| Water softening-induced retrogressive landslides:Experiments and theoretical calculations of back scarp inclination(第一作者)
|
| 2
| A novel physical modeling technique for slope failure caused by strength reduction:comparisons with DEM simulation(第一作者)
|
| 3
| 《边坡稳定空间分析及其应用》 科学出版社(著作者)
第二中标候选人
1.主要人员表信息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奖项或标准、指南
|
| 1
| 构造混杂岩带和复杂构造区高陡边坡深层蠕变特征研究
| 2021-12
| /
|
| 2
| 云南省大理巍山至临沧凤庆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黑惠江、澜沧江大桥边坡稳定专题研究
| 2023-02
| /
|
| 3
| 黑龙滩高烈度红层地区边坡工程动力灾变机理及防护关键技术研究
| 2021-02
| /
|
| 4
| 狮子坪特大古滑坡体稳定性评估及对狮子坪大坝影响评价数值模拟分析
| 2024-05
| /
|
| 5
| 高烈度区高陡边坡抗震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 2023-03
| 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
| 6
| 山区高陡岩质边坡多层次稳定性分析与灾害预警关键技术
| 2025-08
|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 单位名称
| 武汉大学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证书及其性质
|
| 郑烨炜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 资格证书(教授)
| 武人字第2020043号
| 武汉大学
| 2019年7月1日
|
| 个人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土工合成材料路基防护关键设计参数研究
|
| 2
| 废旧轮胎整胎加筋路基作用机理及工程应用研究
|
| 个人发表及发布或出版情况
|
| 序号
| 论文名称
|
| 1
| Shear reinforcement effect of geosynthetic encased stone column in liquefiable sands
(第一作者)
|
| 2
| Development of a constitutive model for unsaturated vegetated soils and its application for rainfall-induced deformations of vegetated slopes(通讯作者)
|
| 3
| Stochastic assessment of vertical soil heterogeneity on seismic performance and vulnerability in mildly liquefiable sloping ground with stone columns(通讯作者)
|
| 4
| 《黄土地区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起草人)
2.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奖项或标准、指南
|
| 1
| 土工合成材料路基防护关键设计参数研究
| 2021-09
| /
|
| 2
| 废旧轮胎整胎加筋路基作用机理及工程应用研究
| 2023-03
| /
|
| 3
| 黄土地区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规范
| 2025-07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4
| 地质灾害防治边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
| 2024-04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5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规范
| 2024-11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6
| 基于InSAR技术的地壳形变监测规范
| 2024-06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7
| 山岭重丘区路基刚柔协同结构体系及性能感知预警关键技术
| 2025-11
| 一等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1.主要人员表信息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奖项或标准、指南
|
| 1
| 土工合成材料路基防护关键设计参数研究
| 2021-09
| /
|
| 2
| 废旧轮胎整胎加筋路基作用机理及工程应用研究
| 2023-03
| /
|
| 3
| 黄土地区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规范
| 2025-07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4
| 地质灾害防治边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
| 2024-04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5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规范
| 2024-11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6
| 基于InSAR技术的地壳形变监测规范
| 2024-06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7
| 山岭重丘区路基刚柔协同结构体系及性能感知预警关键技术
| 2025-11
| 一等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奖项或标准、指南
|
| 1
| 土工合成材料路基防护关键设计参数研究
| 2021-09
| /
|
| 2
| 废旧轮胎整胎加筋路基作用机理及工程应用研究
| 2023-03
| /
|
| 3
| 黄土地区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规范
| 2025-07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4
| 地质灾害防治边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
| 2024-04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5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规范
| 2024-11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6
| 基于InSAR技术的地壳形变监测规范
| 2024-06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
| 7
| 山岭重丘区路基刚柔协同结构体系及性能感知预警关键技术
| 2025-11
| 一等奖
2.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奖项或标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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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土工合成材料路基防护关键设计参数研究
| 202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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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废旧轮胎整胎加筋路基作用机理及工程应用研究
| 202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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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黄土地区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规范
| 2025-07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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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地质灾害防治边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
| 2024-04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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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规范
| 2024-11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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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基于InSAR技术的地壳形变监测规范
| 2024-06
|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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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山岭重丘区路基刚柔协同结构体系及性能感知预警关键技术
| 2025-11
| 一等奖
(以下无正文)
公告附件
交通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