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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968号房产)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1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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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968号房产)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51转让价格(万元):458.24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上海浦东新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2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26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张欹卿 联系电话:1381770310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968号房产)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51
转让底价:458.2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2
披露中
2026-05-12
公告截止
2026-05-26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张欹卿13817703100、021-62657272-518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968号房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042794号实际用途店铺
建筑面积(平方米)544.0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本项目标的存在租赁,承租人为惠南创业孵化器(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30年11月30日,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重要信息披露1、在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连同其他房屋整体出租,租期自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本次评估中已考虑租约因素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影响。2、本评估报告提供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率 5%),并且未考虑因交易而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披露内容1、因本项目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户过程相对较长。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3、本项目标的存在租赁,承租人为惠南创业孵化器(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30年11月30日,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30501972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6、房产证附记内容披露如下:惠南镇城南路966、968号;940弄3-6、9、16-18号共计8套,建筑面积为2374.38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商业:自2004年12月29日至2044年12月28日止;住宅:自2004年12月29日至2074年12月28日止,新建商品房。
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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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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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双店村520号305室(临港)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交纳交易手续费。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11、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1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13、本项目标的存在租赁,租金收益以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下个月1日为交割日。1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完成现场踏勘,已对本项目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包括本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租赁合同),完全认可本项目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本项目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即为不动产权证书过户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5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9305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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