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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原贺兰山分理处营业用房出租项目(年租金底价54000元/年,租期:5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1793)

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 阿拉善盟
发布时间:2026-05-1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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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原贺兰山分理处营业用房出租项目(年租金底价54000元/年,租期:5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53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12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18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延期。


资产概况
租赁标的物特别提示(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机器设备等)该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056.9平方米,总层数为4层(其中:一层132.6平方米,二层至四层924.3平方米)。该房产东临南大街,西临新华街,一层可做商铺使用,二层至四层改造后可做宾馆、办公室等用途。该房产的外立墙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墙皮脱落现象,二至四楼装修较为陈旧。(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大街三道桥西侧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4层
租赁面积约(㎡) 1056.90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一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繁华街道,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40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6-01-19
评估机构 乌海市中欣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54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648302572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巴彦浩特分行原贺兰山分理处营业用房,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资产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首年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并按照建筑面积标准(元/平方米/月)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暖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等能源消耗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区域内的水、电、暖设施需进行独立分割。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配合进行线路改造或分表安装,后续费用依据实际读数/计量结果及相关部门规定单价进行结算。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
联系人:许先生18648302572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5-12 09:00:00 至 2026-05-18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8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5-12 09:00:00-2026-05-19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0元
附件下载 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咨询电话 1860483627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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