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部桥梁桥面系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项目编号:GK2026050600152904(试)
发布时间:2026-05-12 08: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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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部桥梁桥面系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部桥梁桥面系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50600152904(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部桥面系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桥梁桥面铺装、护栏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
建设规模:砼方量8755m3,钢筋1267t,网片580t。
其他: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景宁235项目桥梁桥面系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每个包件评出2家中标候选人。
包件划分:
包件一:景宁235项目桥梁桥面系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年6月10日-2027年2月10日。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5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14日09时至2026年05月19日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依次报名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 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
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
联 系 人 : 李彬
电 话 : 18626250623
传 真 : /
电子邮件: 491349776@qq.com
网 址 : /
2026年 05月 12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包件一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
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包件一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1)(2022年-2024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 200万元人民币,新注册单位可不提供;
|
注: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包件一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1)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新注册成立单位可不提供。(新注册单位是指2026年以后注册的单位)
|
注: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包件一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
注: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包件一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与分包工程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与分包工程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与分包工程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有相关证书
|
电焊工
| 2
| 具有与分包工程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有相关证书
|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包件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1
| 钢筋加工设备
| 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即可
| 台
| 1
|
|
2
| 护栏台车
| 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即可
| 台
| 1
|
|
3
| 平板车
| 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即可
| 台
| 2
|
|
4
| 发电机
| 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即可
| 台
| 1
|
|
5
| 叉车
| 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即可
| 台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