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滨河西路等两处房产(整体) | ||
| 项目编号 | GR2026CQ1004217 | 转让底价 | 167.17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25 |
| 标的所在地区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表 | ||
| 转让底价 | 167.17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表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表 |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4975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02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 1.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根据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标的的经营管理及处置工作,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出租处置上述房地产的收入和税费的缴纳)均由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 2.房屋所有权证《关房权证房权字第002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05.76平方米,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关国用(2012)第048号》证载建筑占地201.09平方米,根据证载所示,差异4.67平方米所占宗地为标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外用地,本次转让范围及转让底价已相应扣减,并扣除该部分土地价值。 二、本次整体转让标的存在153.53平方米空地,土地价值已包含转让底价中,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关国用(2012)第048号》144.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关国用(2002)字第031号》9.18平方米,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00265677 |
| 转让方名称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滨河西路等两处房产整体转让。如涉及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标的的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截止后第2个工作日上午10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挂牌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下午16时;机构名称: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00265677,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 (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 (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与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转让方与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可能涉及多次过户,请意向受让方务必自行落实相关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前涉及多次过户的税、费(含土地收益金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最后一次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过户时标的核定纳税基数高于实际成交价部分应缴纳的税金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水、电、气等需分户、过户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关国用(2002)字第031号》中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并加盖了更正章,请意向受让方务必自行落实相关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权利性质被认定为划拨,且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收益金及土地出让金(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滨河西路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已用隔段隔开使用。该标的系大证,未分证,若需分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分证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1.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2.相关租赁收益从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 房权证、房地证、租赁合同、估价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023-636238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