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物流工程
(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
第1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物流工程
标段(包)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物流工程(第三次招标)
标段(包)编号:A01-440606-2024-0021-08-03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5月1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针对“第四章 评分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 货物评分细则2.2.4
(2)资信标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投标人或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代理的医用物流设备品牌商所提供的供货业绩如无供货中标通知书,可提供该供货业绩的采购方(买方或项目需求方)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货物验收证明可为货物交货(移交)证明,如无货物验收证明,可提供该供货业绩的采购方(买方或项目需求方)包含该货物安装的工程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述情况还应同时提供该供货业绩的采购方(买方或项目需求方)对应的项目合同,否则因无法认定该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逻辑关联关系而导致该业绩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提出质疑,关于项目将完工证明、工程移交证明与竣工验收证明等同效力认定的审核事宜,特呈交本质疑说明。
一、质疑事由
本次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将完工证明、工程移交证明与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视同为等效资料,直接认定项目整体已完工、设备全面达标且投入常态化运行当中。我司认为该认定方式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及行业通用验收管理标准,完工证明、工程移交证明与竣工验收证明三者权责属性、办理节点、法律效力完全不同,不可等同混用、等效认定。
二、三类证明差异化说明
完工证明及工程移交证明,仅作为现场施工交接、场地移交、后续进场调试衔接的手续凭证。签署此类文件时,仅确认实物、资料、管理权完成交接,明确接收时点、范围、遗留问题,只作为交接文件,完全无法证明项目整体建设完工达标、系统功能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设备已投入并稳定正常运行,不具备项目最终竣工收尾、合格交付运维的法定证明效力。
完工证明指的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发包人出具的施工完成凭证;移交证明指的是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工程实体、竣工资料、设备钥匙、维保责任正式移交给业主,是权责转移的凭证,仅业主和施工方之间签署的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指的是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及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功能、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合格的法定文件。前两者不具备法律效应,仅后者竣工验收证明具备法定质量合格认定效力。
在过往投标过程中,如仅对业绩有要求,只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对施工质量有较高要求,需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才能证明项目已按要求全部施工完成、工程经多方验收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质量缺陷、遗留重大问题等情况。
项目设置业绩要求,旨在筛选综合实力雄厚、同类业绩丰富、质量管控能力强的优质投标人,保障项目高质量实施。故竣工验收证明是判定工程质量合规合格的核心底线依据、是工程及设备类项目建设全流程的最终合规性核定文件,需在项目施工安装全部完成、系统全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设备连续试运行达标、所有技术参数及使用功能满足招标及合同约定后,由各单位联合核验签署。
竣工验收报告是唯一能够合法有效证明项目整体正式完工、具备常态化正常投用条件、业绩有效的合规认定依,证明效力远高于完工证明及工程移交证明。
三、核心诉求
恳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及项目验收行业管理规范,明确区分完工证明、工程移交证明与竣工验收证明的差异化法律效力,不应将三类资料等同化、等效化认定,不应仅凭完工报告、工程移交报告判定项目整体完工且正常运行。
项目是否认定为整体完工合格、设备常态化正常投用、业绩合规有效,必须以正式合规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唯一核心判定依据,不应以阶段性交接资料替代最终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及核查认定。 恳请予以审核采纳。
答:本项目属于建设工程货物招标,依据《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9月版)》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5期)》第三条关于货物项目的业绩证明规定:
(5)货物项目: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完整列出两项证明材料供投标人选择);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有效的货物验收证明材料。
涉及多专业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及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已证明该单位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本货物招标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的一个单位工程,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业绩要求类型可为“供货业绩”或“供货及安装业绩”,货物交货(移交)证明或完工证明已说明该“供货业绩”或“供货及安装业绩”完成了合同义务且经验收合格后出具的证明材料。未见有相关规定单位工程必须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业绩完成的唯一认定依据,故应认可货物交货(移交)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招标文件中的“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调整为“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同时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4项规定,投标人亦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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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 216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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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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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工、黄工
| 联系方式:18038665270
| 联系方式:0757-86283490-803/ 809
| 2026年5月11日
| 2026年5月11日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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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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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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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物流工程(第三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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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440600568266776A-20260330-0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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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其他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附件名称 1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附件名称 2(签)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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