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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葫芦岛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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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1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20384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供应商名称: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3层305室
中标(成交)金额:647,600(元)
评审总得分:98.4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对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纸质档案、目录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封皮进行打印,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处理过程包括档案的扫描、图片处理、条目著录、数据挂接、拆解装订、案卷整理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流程要求、整理要求、扫描要求、录入要求、数据挂接、数据抽验、验收指标、数据备份及挂接、后期处理能力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委托专家)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振宇、蒋越(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1号
联系方式:0429-2039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山区渤海街与中央路交叉口南120米
联系方式:0429-307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
电  话:0429-30722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
供应商名称: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png
附件: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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