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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三十四6000㎡)出租交易成交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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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三十四6000㎡)出租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2026]086号报价开始时间:2026-04-20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6-1849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05-07 10:00:00
底价(万元): 2.7竞买保证金(万元): 2.7
报价幅度(万元): 0.01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07 09:00:00
成交时间: 2026-05-07 10:00:00
成交人: 惠州市兴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价: 2.7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底价(万元)
出租期限(月)
免租期(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三十四6000㎡)
6000
2.70
24
0
2.70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竞价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3、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标的物业以首年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次。
5、履约保证金为:8.10万元。
6、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租用地块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水电报装,在租用地块上搭设临时建(构)筑物等,由承租方按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单位要求,自行申报并取得有效审批,承担全部费用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提供审批资料的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出租方负责提供报批报建必要的资料。如承租方未取得项目合法经营手续,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8、承租方须将工作区域和候工区域分开设置,禁止把上述区域作为宿舍用途,禁止把车间、仓库、办公场所三合一。承租方在租用地块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用于生产和生活。
9、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用地块转租或经营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所有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11、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并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惠州市大亚湾澳头进港路241号惠州港荃湾小区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752-5553598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小姐,电话:0752-5553598(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六、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441301-2026-086
项目名称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三十四6000㎡)挂牌出租公告
标的编号GJB2026-1849
标的名称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三十四6000㎡)出租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统一交易标识码C01-124413006905190362-20260420-053362-1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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