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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履带式挖掘机等7项设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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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履带式挖掘机等7项设备
资产描述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7项设备,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设备详情详见《固资设备明细表》。
标的所在地 安徽省滁州市
共有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详情

机械设备
规格类型 详情详见《固资设备明细表》
计量单位 详情详见《固资设备明细表》
生产厂家 -
数量 详情详见《固资设备明细表》
其他说明 设备详情详见《固资设备明细表》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站北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谭建华
注册资本 5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195271256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2025年第九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2025年第九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8-17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交接时现状(包括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8)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厂区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9)受让方转运完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0)受让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完成物资的绑扎、装车、运输。
(11)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逾期提货超过2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受让资产。
(12)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3)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4)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除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5)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2.本次资产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上述设备看样
联系人:唐永忠,
联系电话:15095611461。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4.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详见《固资设备明细表》。以《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低效无效机器设备和在用周转材料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204号)为限。项目资产因拆卸、存放等历史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及差异,不作为受让方自己估值的依据,标的的主要材质、真伪、品质、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存放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对最终移交的资产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
7.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到标的存放点自提,涉及的拆除、现场恢复、运输、安装、运行等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进入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办理看样、交接等事宜,须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要求。
9.《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北京中致成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低效无效机器设备和在用周转材料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204号)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5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104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16.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1.固资设备明细表-履带式挖掘机等7项设备.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9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履带式挖掘机等7项设备
项目编号GR2026GD0001104
标的名称履带式挖掘机等7项设备
标的编号GR2026GD0001104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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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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