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条款号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9项规定。 | ||
| 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0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2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8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以下 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6.5%;97%;97.5%;98% ;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 ; K1的取值范围为: 96.5%;97%;97.5%;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5%。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排版、纸张大小无要求。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0.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0.1分。本项最高得0.3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6分。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2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7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2.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均须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3.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相关职称。 4.专业要求: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没有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5.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即视同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6.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 |||||
| 2.2.4(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1个的得0.5分,满分1分(限评2个),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400万元及以上)。 (3)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10000万元及以上)。 注: (1)本项业绩得分按最高分计取。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1分(限评1个),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4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3)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100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 (1)本项业绩得分按最高分计取。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 ||||||
| 注:1.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说明: 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未载明的,以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不能反映相关业绩(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部分金额的,以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评分项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资格审查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也不可以重复。 3.上述材料所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5.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 | 评标程序 | 第一阶段:先评审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从高到低取7名进入第二阶段。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相同的,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高的排序在前;“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 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R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本项目将选择企业实力、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及获得的奖项、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实力强的优于弱的。 2.投标人工程业绩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奖项等级高的优于奖项等级低的。 3.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漏报的。 4.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等方面,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类似业绩、近3年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 | |||||
| 5.3.1 | 定标方法 | R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