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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澄清文件2

公告-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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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现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ZB2026220125)澄清,添加以下附件内容: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三)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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