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AH1000388-2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六安市国资公司55项不动产转让标的16: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西北凯旋国际广场13层E座(重新挂牌)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209 |
| 挂牌日期 | 2026-05-1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5 |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的55项不动产,位于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霍山县、淮南市寿县炎刘镇、安庆市开发区等地,标的分别转让,房屋用途包含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具体情况详见《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了解位于六安市、安庆市、合肥市等 87项不动产的市场价值》(金泉评报字[2025]第1029-2号)及本公告附件《六安市国资公司55项不动产明细表》。 2、转让标的部分为租赁状态,标的状态详见公告附件《六安市国资公司55项不动产明细表》。各标的原承租户均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标的最终受让方为非原承租户,受让方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标的交接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 3、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明确,无抵押、担保情况。 4、现场勘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64-5136620。 |
| 不动产 | |
| 类型 | 其他 |
| 房产证号 | / |
| 建筑面积 | 182.530000(平方米) |
| 地址 | 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西北凯旋国际广场13层E座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自《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现场勘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税费金额、当地购房和贷款政策、权证变更流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2、转让标的经法院裁定至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方)所有,如若暂未过户至产权方名下,本次交易成交后,该标的将先过户至产权方,该次过户涉及税费全部由产权方承担,之后产权方及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进行标的过户。因办理本次交易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流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内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产权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部分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和产权方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产权方承担。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物业、卫生费等在内)由产权方落实解决。 4、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交付,本公告披露的标的建筑面积为预估面积,实际面积如与预估面积或证载面积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的档案面积或测绘机构测绘面积不一致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或产权交易费用。 5、转让标的部分为租赁状态,如标的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转让,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优先权人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 6、转让标的中部分为待清场状态。若标的房屋存在占用情况,交付完成以产权过户时间为准。成交后,由转让方与产权方共同负责清场工作,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如未能按时完成清场,产权方及转让方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对房屋占有人提起诉讼,因司法程序所延误的时间不计入交付违约。 7、本项目《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买卖合同》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城投大厦18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0MA2RGGHW6X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公示附件 | 房屋买卖合同.docx六安市国资公司55项不动产明细表(重新挂牌).xls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592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