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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第10434号)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76台车辆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大连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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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0434号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76台车辆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10434号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76台车辆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1951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1215
转让底价 1,778,402.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5-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22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项目概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76台车辆,转让项目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明细表》(附件)。意向受让方将盖章后的《踏勘确认书》与其他报名材料提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电子版上传)。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详见附件《现场展示时间安排》,意向受让方将盖章后的《踏勘确认书》与其他报名材料提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电子版上传)。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大连永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3-25 评估基准日 2026-03-23
评估价格 2,014,950.00元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车架号
购置日期 颜色
使用年限 数量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年检至
车牌号 权证
品牌型号 详见《明细表》 登记日期
备注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车辆成交后,车辆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转让方不对车辆已缺失配件做补充,因车辆封存已久电瓶没电导致可能出现无法启动的情况或因车辆其他问题导致无法行驶的情况,受让方须成交后自行将车辆调整至可过户状态,车辆过户的过程中产生的汽油费和拖车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若已办理商业险,则商业险由转让方自行结算,与受让方无关。
4、转让标的车辆过户时限为30个工作日,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次日开始计算,若受让方出现逾期办理车辆过户行为,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该项目不限制车辆交接方式,办理过户或报废由受让方自行决定,该项目各转让标的自转、受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开始陆续交接车辆,具体的交接数量及时间听从转让方安排。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对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按时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回收证明》需要提供第一联和第五联,辽宁省以外地区为转让方提供留存和申领补贴材料),和《车辆注销证明》(《车辆注销证明》需要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上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受让方逾期提交交接车辆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转让方除将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将保留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6、转让标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为估计值,明细表中的车辆行驶里程数为评估期间统计,仅作为参考,实际各车辆公里数按照实际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参考公里数不一致提出取消交易等诉求。
7、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大永评报字[2025]第063号、大永评报字[2026]第013号),请各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发生逾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逾期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受让方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受让方应当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及时告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并不要对该车进行维修及养护等资金投入。如3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信息没有任何反馈,大连产权交易所将视为受让方已核对该车实际状况与原始登记无误,为此再发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发生逾期签订《资产交接单》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10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后,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资产交接单》,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3898711111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7920130954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20号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栋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现场展示时间安排》 《现场展示安排》

《踏勘确认书》 《踏勘确认书》

《明细表》 《明细表》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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