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399号1-3层、地下1层泵房、地下1层库房及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项目编号:GR2026SH1000386-2转让价格(万元):4365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杨浦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08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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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399号1-3层、地下1层泵房、地下1层库房及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386-2
转让底价:436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1
披露中
2026-05-11
公告截止
2026-06-08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杨浦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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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399号1-3层、地下1层泵房、地下1层库房及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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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 | 沪房地杨字(2010)第007406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08.25|
| 房屋总层数 | 14|
| 不动产登记号 | 沪房地杨字(2010)第007406号 | 实际用途 | 特种用途(泵房)|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95|
| 房屋总层数 | 14|
| 不动产登记号 | 沪房地杨字(2010)第007406号 | 实际用途 | 特种用途(库房)|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3.86|
| 房屋总层数 | 14|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 | 土地证号 | 沪房地杨字(2010)第00922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95|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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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3、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税率5%),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其他相关费用和税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4、本次委估资产根据企业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权利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杨浦支行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权证尚未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实际权利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5、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与实际勘查,本次委估空地实际用途作为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399号1-3层办公配套服务场地使用,连接市政道路,临时停靠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本次评估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其价值已在办公楼评估中综合考虑评估,未考虑土地用途转换或者再次开发利用,也未考虑该空地是否能交易过户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6、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委评资产为整体转让,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7、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至评估基准日,本次委估资产部分区域被上海佳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有。委托人下属分支机构杨浦支行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上海佳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搬离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399号1-3楼办公楼。现已进入审理阶段,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资产部分区域被占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8、关于委估资产对外担保、抵押、租赁(带租约)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成交后,联交所根据转让方书面通知后,统一安排受让方办理合同签署,产权变更,交接交付等手续。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后续审税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当天办理公证委托,由公证处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后续手续。受让方如需办理公证委托的,可通过以下公证处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咨询电话:赵老师 18917796791受让方需自行评估自身情况,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后续审税过户等相关手续或不办理公证委托的,造成交易时间延长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3、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
联系人:赵老师 18917796791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5、本标的目前处于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的状态。该房屋原出租给上海建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2024年4月,三中院裁定建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14日,上海银行发函告知合同解除,管理人走访认为现在房屋实际占有人为上海佳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房屋以“吉泰连锁酒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旅馆
。2025年10月15日,上海银行以吉泰酒店有限公司(吉泰连锁酒店的管理方)和上海佳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6、周家嘴路2399号产证附记记载:另有门牌号江浦路1292号,其中2399号1-3层建筑面积2308.25平方米,2399号地下1层泵房28.95平方米,2399号地下1层库房273.86平方米,合计2611.06平方米。7、周家嘴路2399号附独立土地—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面积395平方米)。8、本项目整体挂牌,须一并受让,不接受拆分出售。9、本项目转让含周家嘴路2399号1-3层、地下1层泵房、地下1层库房及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其中周家嘴路2399号1-3层房产挂牌价格4032.47万元(含配套设施地下1层泵房、地下1层库房挂牌价格);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挂牌价格332.53万元。若本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按每处房产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房产的成交价格。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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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15号3幢1层、2层(C栋1层、2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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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309.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联交所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根据联交所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签署合同,可自行办理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签署。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签署合同或不办理公证委托导致未能按时签署合同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如涉及拆除搭建或恢复内部格局、承租方清退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1亿以下部分(含1亿))以及0.5%(1亿以上部分)累加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11、本项目转让含周家嘴路2399号1-3层、地下1层泵房、地下1层库房及江浦街道165街坊29/2丘空地,若本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按每处房产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房产的成交价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309.5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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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 1891779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