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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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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22-2转让价格(万元):3300标的所属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18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 负责人:万晶晶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5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22-2
转让底价:3300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11
披露中
2026-05-11
披露结束
2026-05-18
所属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周淑燕18610806302
项目负责人万晶晶010-51917888-757、13051528969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沭阳县海宁皮革城办公A区
法定代表人王浩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07-08-17注册资本(万元)1,018.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1322666353101A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6
经营范围皮革制品销售;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70
吴全芬3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120.55838478.91592568.054748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537.6702681045.3780501492.292218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2-28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42.1871178.9170428.917042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3184.3476681494.7920561689.55561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2026-01-29
基准日审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5-12-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2,537.6700006,212.130000
负债总额1,045.3800001,042.720000
净资产1,492.2900005,169.4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18.587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如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需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督促标的企业一并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公告期内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4)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督促标的企业保持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的基本稳定,保持员工整体薪酬相对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情况外,标的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经资格确认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如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需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我方在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督促标的企业一并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4)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督促标的企业保持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的基本稳定,保持员工整体薪酬相对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情况外,标的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现有劳动合同;
(5)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99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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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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