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费争议再审及后续相关法律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JNC203-CG-260426333、SXZB-2604103611JNF1036/01)
公示开始时间:2026-05-11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5-14 17:30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费争议再审及后续相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60426333、SXZB-2604103611JNF1036/01),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001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费争议再审及后续相关法律服务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001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费争议再审及后续相关法律服务: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报价 | 服务质量标准 | 服务完成期限 |
| 1 |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695000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至本法律案件全部结束 |
| 2 |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 490000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至本法律案件全部结束 |
2、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 | / |
| 2 |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 / | / |
3、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 2 |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
采购文件要求:第一章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一年度/再往前的一年度年检合格;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 响应保证金“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递交响应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显示“未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时其响应保证金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显示“未缴纳”。经评审小组评审一致认定不符合采购文件资质要求和响应保证金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351-4933108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南坳村
联系人:郗聚富
电话:18834888468
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A座5层规划咨询部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电话:17636582321(编制人员)、18636688238(办公组)、18536868698(项目经理)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侯瑞芳(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