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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辅道改造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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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辅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辅道改造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B320682034200092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辅道改造工程已由 如皋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辅道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辅道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
2.3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为综合提升镇区主街道光明路,对光明西路路段(磨头大桥至卓吾路,途经凤鸣路路口)两侧辅路进行改造,改造长度438.87米,含侧分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雨污水管网及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对光明西路路段(磨头大桥至卓吾路,途经凤鸣路路口)两侧辅路进行改造,改造长度438.87米,含侧分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雨污水管网及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620.58万元(含暂列金1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①道路包括:拆除、新建路侧空间、树池 、台阶、周边管线区混凝土道路拆除恢复、周边管线区沥青路拆除恢复等。②排水包括:雨水管道、雨水扣及连接管、雨水检查井、交汇井、井盖、八字出水口、现状管道拆除等;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井盖、鸭嘴阀、居民污水接入管、化粪池等。③照明包括:7m 高单杆双挑路灯13盏、10m 高单杆双挑路灯14盏、电缆套管、路灯电缆、路灯控制箱、接线井、拆除现状路灯及管线等。④绿化包括:改造后的93个树池上木种植紫薇,下铺设树箆,树箆中播撒草籽。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2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 年5月 27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5月 27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5月 27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如有)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具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 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 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 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诚信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5 分,每偏低1%扣 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00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26 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磨头镇
联系人:顾勇
电话:133380896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东皋新村818号楼4楼
联系人:印秋艳
电 话:0513-87711157,13921688502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765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320600MB0229147E
B32068203420009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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