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珙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珙县人民医院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 批复文号 | |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珙县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通过对县域内五大中心进行改造,提升珙县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对珙县人民医院、珙县孝儿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业务用房改造,总改造面积为7200平方米,其中包括珙县人民医院医技楼改造、康复中心改造等;为县域内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等五大中心购置相关设备,其中包括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等相关设备,共计数量为146台(套)。;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700.0 |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施工、监理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6.9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6.9;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5-11 00:00至2026-05-13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5-11 00:00至2026-05-13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 (2)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或圆章),从业须满二年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房屋建筑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注:a、拟派本项目人员中至少应配备一名熟悉电子招投标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c、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场地、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执行,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范(DBJ51/T 040-2021)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招标代理诚信无不良行为查询截图、四川信用A级及以上信用查询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分别提供投标截止前一日的查询截图。 (3)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除须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规范完整一致,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无法体现中标金额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 (5)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收件邮箱:1006947502@qq.com | ||||||
| 联系人 | 黄奥 | 联系电话 | 15775999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