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7日10时至2026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371/13,户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上简称显示为“开发区”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位于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06号[不动产权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219号]、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07号[不动产权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215号]、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08号[不动产权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218号]、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09号[不动产权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1847号]、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10号[不动产权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8296号]、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11号[不动产权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8312号]共六套房产联合拍卖。
第二条拍卖标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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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证号
| 房号
| 建筑结构
| 所在层次/总层数
| 用途
|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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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219号
| 1206
| 钢混
| 12/23
| 办公
| 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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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215号
| 1207
| 钢混
| 12/23
| 办公
| 1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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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218号
| 1208
| 钢混
| 12/23
| 办公
| 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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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1847号
| 1209
| 钢混
| 12/23
| 办公
| 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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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8296号
| 1210
| 钢混
| 12/23
| 办公
| 1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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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8312号
| 1211
| 钢混
| 12/23
| 办公
| 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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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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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
置
状
况
| 坐落
| 金水区建业路131号3号楼12层1206号-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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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位
| 金水区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东南侧永恒名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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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重要场所的距离
| 临近印象汇商场约0.3公里,临近地铁3、4号线“东十里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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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状况
| 北临郑汴路,西临建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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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向
| 估价对象为写字楼,所在楼栋南、北、东、西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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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层
| 总层数为23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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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通 状 况
| 道路状况
|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交通主次干道郑汴路、建业路、中州大道等,道路纵横交错交织成网,通达度高,出行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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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利用交通工具
| 估价对象周边公共交通有27路、42路、 60路、 B32路、 G2路、 G52路、地铁3、4号线等,公共交通较便捷;估价对象所在位置出行可利用公交、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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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制
| 对外交通路口设有红绿灯;无其他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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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方便程度
| 周边规划有停车位,但数量相对较少,停车较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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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
境
状
况
| 自然环境
| 无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自然景观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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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环境
| 周边治安良好,人文环境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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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观
| 周边景观较好,商务办公氛围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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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部
配
套
设
施
状
况
| 基础设施
|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通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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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设施
| 附近有金水区莱斯大幼儿园、郑州七中凤翔校区、河南建业外国语中学、金水区未来小学、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教育医疗机构;有利百嘉超市、粤港商业广场、印象汇商场、华豫佰佳超市、东建材、凤凰城等生活配套。有中国建设银行(建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兴业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等金融网点
有租赁,租约于2026年5月1日到期
。1207、1208、1209、1210四套房屋曾打通使用,现1207和1208已隔开(详见评估报告)。房屋具体情况建议现场看样,如不看样直接竞买视为对房屋现状已经确认。
第三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6233436元(1206号起拍价为915543元、1207起拍价为1146312元、1208起拍价为1072116元、1209起拍价为1072116元、1210起拍价为1111806元,1211起拍价为915543元),保证金:12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房产权证号为合同号,具体过户程序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接受咨询。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集中看样时间详询看房电话,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
(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
(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以及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
(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200000元以上)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2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
第十六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31111100241701504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上述银行账号为缴纳拍卖款项的唯一账号,如将拍卖款项交付至其他账号的,由当事人自担责任。如执行人员要求将拍卖款项向该指定账户以外的账户付款,当事人可予以拒绝。严禁执行人员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途径收、发执行案款。
第十八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九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
拍品咨询电话:19515550791
看房电话:18736078301
淘宝客服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高新法院执行局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