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信地华地城42幢501室)项目编号:GR2026SH1000477-3转让价格(万元):175.43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18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13945141580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信地华地城42幢501室)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477-3
转让底价:175.43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1
披露中
2026-05-11
公告截止
2026-05-18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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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卞先生13945141580|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晓宁15110245672|
| 项目负责人王凌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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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信地华地城42幢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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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 | 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60906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49650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5.84|
| 房屋总层数 | 8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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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其他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3.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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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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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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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标的房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3)同意本次交易标的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8%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2.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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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宋先生|
| 联系电话 | 1514206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