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无为市红庙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正旺路(正岗段))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810GL26SG0169 (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60163号)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红庙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正旺路(正岗段))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810GL26SG0169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红庙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红庙镇徐岗集镇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主任 0553-612011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翔 1534553825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07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马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7164390 | |||||||
| 项目负责人 | 孙鹤元 | |||||||
|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21201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7159291.25 | |||||||
| 项目负责人 | 明岩 | |||||||
|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1910943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巢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7161867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建华 | |||||||
| 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3098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强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否决其投标。 (2)安徽茂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总工的中级职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否决其投标。 (3)宣城人和建设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体现综合人工费单价不低于105.56元/工日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否决其投标。 (4)四川德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拟派项目总工高蓉简历中未说明在岗情况,也未填写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否决其投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7163900.42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