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315 | |||||||
| 项目名称: | 鄱阳县三庙前乡乐安教学点招租(8年) | |||||||
| 标的名称: | 鄱阳县三庙前乡乐安教学点招租(8年),挂牌价220,512.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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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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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5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5月1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鄱阳县三庙前乡乐安教学点招租(8年),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鑫隆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鑫隆房估字【2026】第0410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 质量、 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面积大小及房屋状况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租金按1年收取,承租方需要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6个月的成交租金。 4.店铺按现状交付,店铺隔墙、装修、水、电、网络、电视或其它事宜的开户、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物品之外,其它一切由招租方收回,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 5.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承租方应按规定交给物业公司。 6.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确需将店铺转租的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不得要求招租方的任何补偿,并终止租赁合同,新的承租方必须与招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 整体拍租优先。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及《租赁合同》。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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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租金按每一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 (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江西省锦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465721263(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