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需求 | 1.拟投入本项目的基本配备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质量监管员2人,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其他拟派项目组成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管员),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基本配备人员必须包含生物、药物、建筑工程专业各1名。 注: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 1.拟投入本项目的基本配备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质量监管员2人,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其他拟派项目组成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管员),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基本配备人员,须包含白蚁防治、生物、药物、建筑工程四个专业类别中的三个不同专业。 注: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
| 2 |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 拟派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 | 1.基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质量监管员2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拟派项目组成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管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且以上基本配备人员必须包含生物、药物、建筑工程专业各1名,否则不得分。 2.在基本人员配备基础上,每增加一名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得1分;每增加一名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a.提供以上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有效劳动(聘用)合同。b.在职人员另需提供2026年02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返聘退休人员不得超过项目组总人数的10%且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增配人员不得与基本人员配备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1.基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质量监管员2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拟派项目组成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管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且以上基本配备人员,须包含白蚁防治、生物、药物、建筑工程四个专业类别中的三个不同专业,否则不得分。 2.在基本人员配备基础上,每增加一名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得1分;每增加一名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或生物或药物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a.提供以上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有效劳动(聘用)合同。b.在职人员另需提供2026年02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返聘退休人员不得超过项目组总人数的10%且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增配人员不得与基本人员配备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 3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格式修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格式修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4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07日13:30 | 2026年05月12日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