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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n \t 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以南凤凰小区,7#1-101\n

公告-招标公告
山东
发布时间:2026-05-1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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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WZC260393015
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以南凤凰小区,7#1-101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标的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以南凤凰小区,7#1-101
交易机构名称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金额
挂牌价格0.5892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1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6-05-1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尽快与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租赁合同(式样)》(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对特殊约定事项,可以根据出租事项需要补充相应条款。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首期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该房屋用途合法合规,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简单的装修需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房屋日常零星维修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日常零星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赔偿的完全责任。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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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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