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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级地下水监测(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盘锦、葫芦岛、朝...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葫芦岛
发布时间:2026-05-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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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辽宁省省级地下水监测(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盘锦、葫芦岛、朝阳、铁岭共12个地区地下水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08

   项目概况
辽宁省省级地下水监测(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盘锦、葫芦岛、朝阳、铁岭共12个地区地下水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0886
项目名称:辽宁省省级地下水监测(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盘锦、葫芦岛、朝阳、铁岭共12个地区地下水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1000
最高限价(元):341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大连市、鞍山市合计46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大连市、鞍山市合计95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30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对59个海水入侵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水质单项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6600
最高限价(元):406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合计67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合计21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39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对31个海水入侵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水质单项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1000
最高限价(元):151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阜新市合计31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阜新市31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15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1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抚顺市合计15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抚顺市44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37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3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本溪市合计23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本溪市35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8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73000
最高限价(元):173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丹东市合计11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丹东市32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23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37000
最高限价(元):137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朝阳市合计38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朝阳市71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11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3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铁岭市合计40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铁岭市114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9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158000
最高限价(元):15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营口市合计20个长观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区域地下水监测点正常运行;于枯、丰水期对营口市51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位(水量)、水温统一监测;对17个地下水水质综合分析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采样、分析测试;对4个海水入侵监测点进行枯、丰水期两期水质单项采样、分析测试;提交地下水监测成果报告(2026年度)及相关图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鉴,地下水监测数据库。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2、DZ/T  0271-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
3、DZ/T  0307-2017地下水监测网设计规范;
4、DZ/T  0307-2023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
5、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6、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7、DD  2014-04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规范;
8、DZ/T  0420-2022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
9、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0、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1、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2)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30d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20d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3)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1 cm/20 m,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4)水位统测应测量2次静水位,第2次测量应较第1次测量提绳不少于50 cm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 cm,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1 cm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10 m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5)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30 min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1 cm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6)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GB 50179 和SL 537 相关要求执行。
(7)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8)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9)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1 m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5 min后读数。
(10)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0.1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11)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均要实地核实,采用2000坐标系,坐标精确到秒后2位,所有高程采用85高程,不能直接使用大地高。
(12)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方式开展统测点高程测量,应达到固定解精度,按照CH/T 2009 相关要求执行;合理设置和保护统测点高程标记,统测点高程标记应标识清晰,拍照留存。统测点高程应5年校测1次。统测点高程标记被破坏时应重测。
(13)统测时,应与村民等相关人员及时沟通,了解区域影响地下水位动态的活动情况,同时携带该点历史统测记录,及时比对统测数据,若遇到监测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实地核查,并分析变化原因。
(14)人工监测采用的钢卷尺、测绳等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校测前进行测绳长度与刻度的校验。在地下水统测工作的同时,检查委托观测井观测员的观测质量,包括对测具和观测记录的校正和检查等。
2、水质监测、水样采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1)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监测频率至少为每年两次(枯、丰水期各一次)。
(2)按照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选用相应的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样品容器、保护剂以及所采样品量按照《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实施。
(3)采样前,除油类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4)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采样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化验室。
(7)以三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集中采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水样。
(8)地下水水样检测项目以常规指标为主,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重碳酸根、碳酸根、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钾、钙、镁、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共计40项。
(9)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分析计算。
(10)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海水入侵监测,参照HY/T 0314-202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于枯、丰水期采集2次水样,监测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含量变化。
(12)监测点运行维护与调整补充
1)依据《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监测点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建立档案。如遇重大问题应提出修复建议,并记入档案。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
2)同时,监测点维护时,每年至少应对监测井井深复测一次。如遇监测井井管严重损坏,或由于拆迁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测井被破坏不能修复时,需按规定申报报废,并在附近寻找条件相似的监测井进行替换,必要时可重新建设监测井。对新寻找的监测井或新建监测井,需进行野外调查,主要查清监测井分布位置、含水层位、地下水动态类型、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井孔类型、完好状况等。并重新填写地下水监测井现状调查基本信息表。
(13)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数据库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数据结构及精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输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野外工作、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写编制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实物工作量100%完成,提交成果完整详实,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后,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成果进行验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采购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汇交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共分9个分包,可兼投,但最多只允许中两个分包,如投标在多个分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分包的自然顺序(001包、002包、003包、004包、005包、006包、007包、008包、009包)确定中标。
二、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24-66859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024-82398827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红
电  话:024-82398827
附件:
 

附件下载:终稿--辽宁省省级地下水监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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