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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和平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项目编号:ZXGP-2026-F-253)竞争性...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6-05-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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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和平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ZXGP-2026-F-25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和平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ZXGP-2026-F-25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和平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P-2026-F-253
项目名称:和平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00 300 其他保险服务 和平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评审中出现其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3.若供应商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除满足前款要求外,还须同时提供:
(1)其所属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其所属的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期限应明确至少覆盖磋商当日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9日到 2026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方式:
(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将“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zxzb0606@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022-26116029获取文件及资料领取表;
(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联系方式:温老师,022-6300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联系方式:022-2611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雯雯、徐明辉、刘金玲
  电 话:022-2611602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5.9.docx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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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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