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EPC(三工区)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6 年 16 日下午 15:00 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 Word 可编辑格式与 PDF 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PDF 格式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竞价规则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倒计时前 15 分钟内,如有供应商进行报价则进入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延长 15 分钟,直至竞价结束。竞价最小幅度为 1000 元
。2、限时报价结束后,如在竞价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3、“平台填列报价”与“最终版报价文件总价”应保持一致,若两者不一致,以“平台填列报价”为准。
三、采购要求1、本次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材料规格变化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规格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1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2233 不需要泵送
型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买方提前 24 小时向卖方提交混凝土需求计划,卖方根据买方提报计划按时送货
。3、交货地点: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 EPC(三工区)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项目部地点为和龙市西城镇仲里村西行约 2 公里,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为周围约 10 公里)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28 天标准养护抗压强度标准值≥20.0MPa;坍落度 160±20mm;最大水胶比≤0.60;原材料及拌合物性能、耐久性指标均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42.5MPa,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 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得大0.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 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0%,其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拌制混凝土所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中掺加的各种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2)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国家标准。
(3)买方或监理工程师均有权复检到场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4)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商品混凝土进场后,买方会同监理对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进行核实检验。对混凝土数量进行过磅检验。混凝土过磅偏差的正常范围应控制在±2%
以内,混凝土偏差在±2%以内(含±2%)时按照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准;偏差大于2%时,按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准;偏差小于-2%时,按实收数量为准(若连续出现三车及三车以上的负偏差,本批次所有车次均核减方量)。
(6)买方人员及相关部门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货物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买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在 2 小时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买卖双方共同确认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等共同确认责任。属于买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属于卖方供货质量责任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质保期:质保期为货到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仅限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所有提交的文件需投标响应人签字并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条件:
(1)预付款:无。
(2)先货后款,买卖双方每月 21 日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20 日,对账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在当月 25 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 3 个月内支付发票额的 97%,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无息返还
。10、其他要求:中标人需同意配合完成供应链云平台开展电子合同的签订工作(不签署线下纸质版合同),云供应链网址: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 933 号邮 编:130000
联系人:孙雷电 话:18249700975
电子邮箱:448639360@qq.com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182497009752026 年 5 月 10 日
投标文件(需投标人提供)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备注1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2233总计1、报价有效期:90 天(必填)2、付款方式:(必填,可报更优付款方式)3、质保期:(必填)4、交货期:(必填,可报最短交货期)5、交货地点:(必填)6、增值税发票税率:(必填))7、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必填)8、承诺书(见附件)(必填)9、营业执照、预拌混凝土资质文件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供的资料:(必填)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承 诺 书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如若我方中标,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采购人、采购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采购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合 同(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3799 号邮 编:电 话:
联系人:卖方:地 址:邮 编:
联系人:电 话: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 EPC(三工区)项目部地 址: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 EPC(三工区)项目部邮 编:项目联系人:电 话: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货物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 EPC(三工区)项目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1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2233合计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大写)RMB: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元。税额为:(人民币大写)RMB:元。按买方验收的实际进场合格的数量结算,以上价格为卖方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移交于买方的价格,包含 xx%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另外卖方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且经买方书面同意外,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包干总价/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或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非因买方的原因,项目结算时税率和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买方损失,卖方应足额补偿;如遇法定税率调减,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相应地调减。
二、付款1、先货后款,无预付款,买卖双方每月 21 日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对账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在当月 25 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 3 个月内支付发票额的 97%,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返还
。2、发票条款:每次付款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具纸质版发票且须在发票开具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联、抵扣联提交给买方。如卖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发票,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对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
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本合同中签订的买方公司全称一致;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必须与本合同中签订的卖方公司全称一致;开票时应注意企业名称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如因卖方造成的开票错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发票开具信息:发票信息名 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220000124712368R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799 号电 话:0431-87980391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01450100052518452卖方指定付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三、货物品质、质保期1、卖方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28 天标准养护抗压强度标准值≥20.0MPa;坍落度 160±20mm;最大水胶比≤0.60;原材料及拌合物性能、耐久性指标均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42.5MPa,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 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得大0.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 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0%,其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拌制混凝土所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中掺加的各种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2)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
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国家标准
。2、买方或监理工程师均有权复检到场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3、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质保期:质保期为货到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四、供货地、交货时间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买方提前 24 小时向卖方提交混凝土需求计划,卖方根据买方提报计划按时送货。交货地: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 EPC(三工区)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项目部地点为和龙市西城镇仲里村西行约 2 公里,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为周围约 10 公里)。特别说明: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混凝土需求量,若卖方混凝土供货迟缓导致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五、运输1.运输中包装应做防护,防雨雪淋湿、防粉尘扩散等保护,满足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他应具备的运输要求
。2.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交通事故等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均由卖方承担。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货物到达本合同买方指定现场后,在买方指定负责人员及卖方指定负责人员到场的前提下移交货物,卖方应将货物安全完好地卸放在买方指定存放处。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将发货通知以电话形式通知买方及预计到达时间,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根据货物的性质,有的货物需携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等质量证明文件。卖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的真实性负
有法律责任。发货单随车携带。货物验收标准均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七、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据
:1、xxx%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份;2、对账结算单。
八、不可抗力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于 7 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 20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并不因此互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 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违约金可从货款中扣除。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买方还有权向卖方继续索赔。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三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2、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买方权利的权属瑕疵,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返已付款,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
。3、因卖方供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事故的,卖方需赔偿买方及第三方一切损失
。4、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5、卖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都由卖方自行承担,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损失
。6、如卖方交付的产品有质量等问题,经买方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负责在买
方指定的时间内维修整改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因上述问题造成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还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 1 款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及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
一、其他约定买方因自身经营情况调整,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据实结算,且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各方通讯地址以合同载明的为准,邮寄通知的,寄出 7 日后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发件方按照变更前地址发送通知 7 日后视为送达。
十
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由中文书写,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网址 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买方 卖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799 号注册地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户行:账 号:22001450100052518452 账 号:税务登记证号:91220000124712368R 税务登记证号:
报名入口:
https://bid.powerchina.cn/notice/detail?id=2409440725&typ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typeNam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index=0-3&path=/consult/notice&companyType=3&bid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