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理县县城老市场片区城市更新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理县县城老市场片区城市更新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 ||||||||||||||||||||||||||
| 项目业主 | 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190254002 | ||||||||||||||||||||||||
| 招标人 | 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19025400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8981877611 | ||||||||||||||||||||||||
| 开标地点 | 标室27(成都) | 开标时间 | 2026-05-08 09:30:00 | ||||||||||||||||||||||||
| 公示期 | 2026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6059301.460000 | ||||||||||||||||||||||||
| 流标 | 流标 | ||||||||||||||||||||||||||
| 流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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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专家 | 商务部分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 | 报价部分得分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兴理瑞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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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中辰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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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鑫谊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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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兴理瑞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项目负责人 | 杨兴梅 | 注册建造师 | 川2512023202402547 | 无 | 无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赵万菊 | 注册建造师 | 川2512023202308752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辰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项目负责人 | 陈浩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20202116405 | / | /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金花 | 职称证 | 1056620 | 建筑工程 | 高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鑫谊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项目负责人 | 曾强 | 建造师证 | 川2512012201475103 | / | /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赵雪梅 | 建造师证 | 川2512020202203792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兴理瑞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理县源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理县牦牛肉精深加工车间项目 | 2025年7月30日 | 无 | 无 | 无 | 无 | 4304259.46 | 罗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兴理瑞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1 | 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理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 一、二期) | 2024年7月30 | 2025年3月20日 | 2025年3月20日 | 2025年3月20日 | 无 | 无 | 肖莉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兴理瑞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理县薛城镇较场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10月26日 | 2025年10月26日 | 2025年10月26日 | 无 | 无 | 赵惠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辰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 新龙县尤拉西镇中心小学工程 | 2022.04.30 | 2023.09.20 | 2023.09.20 | 2023.09.20 | 新建尤拉西镇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2730平方米、学生宿舍2400平方米 | 15778861.51元 | 罗力中 |
| 2 | 道孚县教育和体育局 | 道孚县城关第二完小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 2022.5.15 | 2023.4.28 | 2023.4.28 | 2023.4.28 | 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2100平方米 | 6994041.80元 | 王佳 |
| 3 | 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 新龙县城区第一完全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2022.12.09 | 2024.10.28 | 2024.10.28 | 2024.10.28 | 新建教学综合楼5830平方米 | 20120317.36元 | 吴双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辰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辰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鑫谊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红原县邛溪镇崇唐巷13号楼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 2025年09月24日 | / | / | / | 红原县邛溪镇崇唐巷13号楼设施维修改造3583㎡,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 | 5177746.97 | 李乐奇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鑫谊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鑫谊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 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 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 题等) | 综合评审得分 或 备注 |
| 1 | 四川辛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907818.00 | 5580608.28 | 82.95 |
| 2 | 四川新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944174.00 | 5616964.28 | 76.21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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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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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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