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县中小型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郝家村水库清淤试点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高县惠泽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2025〕15号 |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郝家村水库开展环保清淤,清除淤积底泥约350万立方米,恢复和提升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7000.0 |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5-07 00:00至2026-05-11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5-07 00:00至2026-05-11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方章; (2)专职技术人员2名:须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印章。注: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专用印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 2.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不低于4000万元水利工程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取,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5.提供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信用评分(诚信分)应为100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审核不通过。 6.请各投标单位将人员、业绩材料传于此邮箱号: 604979524@qq.com。 |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137789782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