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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5-1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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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6-05-09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11-00022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花都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21号122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424,274(元)
评审总得分:9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清州街 94-1,学校教职员工 89 人,学生约 437 人,幼儿园 43 人(幼儿园教师 4 人)学校具备一个厨房。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厨艺精湛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为广大师生提供早、午餐及日常食堂管理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食堂管理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教育局及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务态度,服务全体师生就餐,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尽力满足师生用餐需求。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师生用餐需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保证早、午餐正常开展。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餐费、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食品行业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执行标准: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中标单位过错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
五、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中标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供餐服务要求1、为学校全体师生提供早、午餐就餐服务。一二三年 8 元餐;四五六年 9 元餐;七八九年 10 元餐;教师早餐 5 元,午餐 10 元。学生餐费月底收费(下打租),教师餐费随财政拨款进度。满足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日常配餐制作,负责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重大活动的接待用餐制作,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各班主任上报学生每日请假情况,由中标单位进行日记账、月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学校负责审核,监督。根据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配餐制作,若遇节假日、寒暑假等特殊情况外,校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中标单位。教师采用自助餐模式,学生采用打餐模式。
2.菜品标准早餐(教师):馒头、粥、小菜、鸡蛋、酸奶。午餐:两荤一素。
3、食品质量要求(1)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2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3)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4)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5)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4、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提前通知学校主管部门,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滕翔、田春瑛、徐剑峰、薛立(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预算金额的1.5%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64.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镇清州街94-1
联系方式:024-89489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品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6号电业园B座30层3006室
联系方式:024-8120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
电    话:024-812077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服务类)——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花都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中标候选人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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