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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5-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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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绵阳市发改委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98号、绵新区发改审批〔2026〕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98号、绵新区发改审批〔2026〕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新区永兴镇双土地村(绵阳市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兴安大道西侧,辽宁大道和科大道南段交汇处)。
2.4工程内容及规模:拟新建总建筑面积91613.67㎡的产业园建筑群体,包括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标准厂房71543.16㎡、单层门式钢架结构标准厂房13382.24㎡、辅助用房、食堂、门卫室、变配电站、垃圾收集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688.27㎡(地下消防设备及附属房1124.00㎡);新建园区室外市政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工程约32392.78㎡,生态修复绿地9234.4㎡,35KV电力开闭所一处,金属栏杆围墙799.01m以及配套给排水、消防设施、厂区安防设施等。
2.5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500.00万元。
2.6计划工期:7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720天),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2.8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负责红线内全部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供电(含35KV开闭所)、充电桩等;负责红线外市政接驳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等工作,提供符合要求且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
(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设备,重要设备需经发包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60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0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 76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0816-229556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 668 号国嘉新视界 14 楼
邮  编: 610001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661839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 年 5 月 9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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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监督部门:绵阳市发改委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98号、绵新区发改审批〔2026〕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98号、绵新区发改审批〔2026〕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绵阳高新区重卡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新区永兴镇双土地村(绵阳市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兴安大道西侧,辽宁大道和科大道南段交汇处)。
2.4工程内容及规模:拟新建总建筑面积91613.67㎡的产业园建筑群体,包括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标准厂房71543.16㎡、单层门式钢架结构标准厂房13382.24㎡、辅助用房、食堂、门卫室、变配电站、垃圾收集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688.27㎡(地下消防设备及附属房1124.00㎡);新建园区室外市政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工程约32392.78㎡,生态修复绿地9234.4㎡,35KV电力开闭所一处,金属栏杆围墙799.01m以及配套给排水、消防设施、厂区安防设施等。
2.5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500.00万元。
2.6计划工期:7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720天),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2.8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负责红线内全部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供电(含35KV开闭所)、充电桩等;负责红线外市政接驳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等工作,提供符合要求且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
(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设备,重要设备需经发包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60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0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 76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0816-229556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 668 号国嘉新视界 14 楼
邮  编: 610001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661839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 年 5 月 9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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