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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州市众科电器有限公司37.5%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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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众科电器有限公司37.5%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99-3转让价格(万元):4117.92标的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0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1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州市众科电器有限公司37.5%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99-3
转让底价:4117.92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09
披露中
2026-05-10
披露结束
2026-05-15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林菲19513730929
项目负责人徐高超010-51917888-309、17610492773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市众科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汽车城东风大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张伟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07-01-24注册资本(万元)2,666.6666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797382658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368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深圳市康友电器有限公司62.5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7.5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8366.136154-3341.122201-3357.02674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7382.4751009483.2646687899.210432
审计机构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3-24
评估基准日2025-03-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17,309.09000028,033.670000
负债总额14,307.27000014,307.270000
净资产3,001.81000013,726.4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147.40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101、1102、1103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3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7.5%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其他股东),采取网络竞价的竞价方式,经其他股东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5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公示附件--评估报告特别提醒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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