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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防水施工及CT室移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5-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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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防水施工及CT室移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项目概况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防水施工及CT室移机改造项目 NJRC-2026-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5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RC-2026-09 
项目名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防水施工及CT室移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59.98218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防水施工及CT室移机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6.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第2-5项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对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仅提供资格承诺书的,须在中标后按承诺函要求另行提供由承诺书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注:信用记录表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2026年2月-2026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原建设单位同意变更手续办理已满6个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在建工程:
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须提供参建各方盖章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
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完工验收申请,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撤出原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停工事项在投标截止之前按照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报相应管理部门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管理部门确认停工的材料,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撤出原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现场领取须携带上述所有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获取。线上领取须将上述所有资料电子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74177128@qq.com,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采购文件。
3.售价: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科创中心
联系人:程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润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52707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5270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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