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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5-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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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SXZB2026029。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 元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元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标的最高限价,人民币)
简要需求或要求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1(年)
150000元
参与采购人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150000元
总价
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评审方法、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承诺函
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在其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的“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表格中序号3至序号8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在其首次响应文件中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纸质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若有)应为原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特定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并提交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的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①供应商可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15:00至17:00)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②供应商按如下账号汇款后,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连同报名材料(公司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等信息)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fjsxzb@163.com)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供应商,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情况,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将导致其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除能提供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要与递交响应文件时磋商供应商的名称相一致。
8.采购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载明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不符合密封、标记、递交规定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05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公告信息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1)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除以上媒介外,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获取的信息概不负责。
13.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联系人:王纬
联系电话:0591-23163606
14.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人:罗思楚、周伟桢、林梅芬、丘金华、高梦思、陈静怡
联系电话:15606066504
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联系电话:余女士0591-83508520分机号8700
缴交及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财务
电话:0591-83508520-8712
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附1:账户信息

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9350 0301 0018 0789 03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用/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报名费用/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报名费/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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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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