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智慧管控综合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1-00015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智慧管控综合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71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服务类内容及对应成果要求
(二)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以上主要检测项目要求均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10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6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三)保障要求: 1.人员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该项目负责人持应具有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相关检测工作经验,环境监测有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书。 2.时间响应要求。所有任务下派后应于100分钟内到达采样现场。 (四)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服务类验收标准。 2.售后服务:服务结束后,按照要求移交所有项目档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结束后对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通过后进行续签,最多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批准的能力范围包括所投包组的主要检测项目;2、第三方监测机构须具备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手续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9日14时00分至2026年0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门进入B座4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兼投多个包时,按照包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联系方式:024-62175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联系方式:024-22894260-8015 邮箱地址:3869947252@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36 2101 0200 0024 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欣欣、张淼、王君君 电 话:024-22894260-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