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部分资产(报废电话交换机、办公家具等一批)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41转让价格(万元):0.4577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嘉定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0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14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13918874993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高文骏 联系电话:62657272-15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部分资产(报废电话交换机、办公家具等一批)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41
转让底价:0.4577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08
披露中
2026-05-09
公告截止
2026-05-14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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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李强13918874993|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文骏62657272-154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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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部分资产(报废电话交换机、办公家具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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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设备|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部分资产(报废电话交换机、办公家具等一批)|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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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主要为空调、电话交换机、监控设备、装订机等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该批资产已达到报废年限,老化及损坏严重,无法继续使用。2、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3、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资产转让作价的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付、交接依据。实际交付、交接须按存放地现场大样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完整性及品质,本标的有除标、缺件、损坏、无法再次使用、无任何资质证明,且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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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402号|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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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0.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项目以存放地存储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数量、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需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
联系人:李老师,13918874993)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8. 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9.本项目如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2.5%交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1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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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583号|
| 联系人 | 李强|
| 联系电话 | 13918874993
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