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宁波外运甬通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69弄34号304室)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宁波外运甬通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69弄34号304室)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44转让价格(万元):72.7194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0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1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20-8852927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宁波外运甬通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69弄34号304室)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44
转让底价:72.719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09
披露中
2026-05-09
公告截止
2026-05-15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宁波市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20-8852927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宁波外运甬通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69弄34号304室)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44
转让底价:72.719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09
披露中
2026-05-09
公告截止
2026-05-15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宁波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林菲19513730929 |
|---|
| 项目负责人李政020-88529273、13668987590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69弄34号304室 |
| 不动产 |
| 不动产登记号 | 浙(2024)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99069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99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依据宁波外运甬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委估资产所在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本次按出让性质评估后扣减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得到评估结果。对于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92号)的规定,划拨住宅用房需由委托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评估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计算并与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后确认。若实际金额与之不同,将影响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事项对后续挂牌处置定价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已包含增值税,但不包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可能费用。交易期间如因政府调高税率或新增其他税项,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税额的差额。2、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补缴。3、标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转让周期较长。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外运甬通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集团)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3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徐波 |
| 联系电话 | 13586913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