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718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192%)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64转让价格(万元):5222.72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0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0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徐瑾 联系电话:021-32567811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1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718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192%)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64
转让底价:5222.72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09
披露中
2026-05-09
披露结束
2026-06-05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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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徐瑾021-3256781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金琦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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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将军岭路与皖水路交口合肥创新产业园3期B2栋|
| 法定代表人 | 姚海平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 成立日期 | 2011-07-1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88.6218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577414259R|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178|
| 经营范围 | 设计、分析、开发微电子集成电路芯片和其他电子产品及通信局域网、广域网应用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安装调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光电仪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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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3579|
| 沈泊 | 7.6289|
| 姚海平 | 6.8991|
| 钟琪 | 6.3302|
| KO,PING KEUNG(高秉强) | 5.918|
| HK Panorama Urbain Capital Company Limited | 4.9801|
| 华胥(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12|
| 上海灵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528|
| 上海慧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195|
| 上海迎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497|
| 其余(32)位股东 | 39.8518|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48871.311883 | -851.316473 | -859.76073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3603.208648 | 12692.858930 | 60910.349718|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03-31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0494.251225 | -102.875025 | -102.90159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2435.316366 | 16567.866444 | 65867.44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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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14|
| 基准日审核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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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82,842.970000 | -|
| 负债总额 | 12,711.620000 | -|
| 净资产 | 70,131.350000 | 209,0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5,056.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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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2、本次转让标的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718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192%),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222.72万元,其中包括: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8.718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536%),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706.36 万元;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6.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656%),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516.36 万元;本项目如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各转让方持股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四)在评估股东权益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五)被评估单位应收款项在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评估人员的判断,除确切收到拒付通知书外,其余评估为零的款项,并不影响被评估单位对该款项追索的权利。(六)本报告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七)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八)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估值,其中收益法未考虑资产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市场法在估值测算过程中已考虑流动性折扣因素。鉴于未能充分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的完整资料,本次评估对资产流动性因素的处理系基于现有可获取资料及评估专业判断确定。(九)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截至评估基准日,合肥酷芯下属子公司实缴出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序号长期股权投资名称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合肥酷芯认缴出资金额 合肥酷芯实缴出资金额1上海酷芯半导体有限公司10,000,000.00 1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2上海酷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 1,000,000.00 1,000,000.003成都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0.00 100% 1,000,000.00 0.004南京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0.00 100% 1,000,000.00 0.005酷芯微電子(香港)有限公司71,754.00 100% 50,000.00美元 71,754.00合肥酷芯未缴足认缴出资金额。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股东补缴注册资本对评估值的影响。2、根据企业提供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026 年 2 月 14 日,成都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已获核准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南京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亦已核准通过。本次评估中将以上两家子公司于基准日的净资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处理,根据注销后回收价值进行评估。3、根据企业提供的抵押合同,2025年3月24日企业将专利《无线自组织网络的节点装置及调度控制方法和介质》(CN201711093530.5)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申请的9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截至报告出具日该笔借款已偿还,2026年2月9日,企业已申请解除专利权的质押登记。4、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十)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十一)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天职业字[2026]5053号、天职业字[2026]5057号)。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天职业字[2026]5053号、天职业字[2026]5057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十二)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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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0号3层甲02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53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536%|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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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07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65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656%|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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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66.81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4、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66.816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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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